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让每一位学生都获得成功”的办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常工政〔2025〕82号)文件规定,结合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转入师范学院各专业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选拔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师范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崔涛任组长,成员为:肖华、王爱祥、张志欣、杨丽莉、姚冬梅、刘成娟、王健、李斌强、赵晨。具体工作职责为:拟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负责审核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制定本院选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本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事宜。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拟转入师范学院各专业学习学生的现专业必须与接收转入专业在同一录取批次。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常工政〔2025〕82号)第四章要求且无下列情形,可申请转入师范学院相应接收转入专业学习: 1.转入小学教育(理)专业高考数学未达到及格(<90分)成绩的学生; 2.转入小学教育(文)专业高考语文未达到及格(<90分)成绩的学生; 3.转入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均应符合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 第五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除《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常工政〔2025〕82号)第五章、第六章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进入接收转入专业就读的学习计划书(2000字以上); 2.校医院出具的辨色力检查报告; 第六章 选拔考核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选拔考核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为原则。 第九条 考核形式: (一)申请转入一年级专业学习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初试和学院组织的复试,初试形式为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初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50%,具体初试内容及要求在每年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中予以公布。复试形式为面试,由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复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50%。 (二)申请转入二年级专业学习的学生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100%。 复试内容:小学教育(理)和小学教育(文)专业的复试通过硬笔书写、专业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涵盖职业认知、专业知识、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方面,评委根据考生复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硬笔书写20分,专业测试60分,特长展示20分;学前教育专业的复试内容为幼儿故事讲述、回答问题和专业技能展示(声乐、器乐、绘画、舞蹈四项中复试考生任选一项进行现场展示)三项,复试总分100分,其中幼儿故事讲述30分,回答问题30分,专业技能40分。复试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在转专业接收计划范围内,按选拔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 (二)选拔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数学/语文成绩高者。高考数学/语文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成绩高者。 (三)按照转专业接收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学院会根据学生意愿,按第二志愿学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补充录取。 (四)选拔考核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应视为未达到师范学院专业要求标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各接收转入专业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师范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填写《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师范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师范学院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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