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常州工学院确认点)体检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5-14 浏览次数: 2745

各有关人员:

现将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有关要求统一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与地点

时间:5月20日至5月24日,上午7:15~09:00。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

地点: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2号,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到医院约100米)门诊三楼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当日从门诊大厅进入,去服务台报到、收费处交费。

已经参加2024年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可免予重复体检。

二、体检对象 

2024年上半年选择常州工学院确认点的第一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测血压;2.尿常规;3.心电图;4.肝功能;5.血糖;6.肾功能;7.血常规;8.B超;9.胸片;10.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进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ALT化验及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妇科检查。

四、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请带好身份证原件、《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在体检表左上角务必用铅笔写上常州工学院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写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二楼收费处缴费(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2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320/人,女340/人,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做好各项检查。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需要领回。联系电话:0519-85579185,0519-85356726。

(五)未在各认定批次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六、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附件1常工院体检名单240513.xlsx

附件2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pdf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