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先。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战略地位。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教师教育,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总体上看,教师教育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破解。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决定实施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教师教育工作母机和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师范院校为主体,为基础教育提供稳定的师资来源;坚持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坚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领教师教育创新发展;坚持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使教师职业真正成为令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
(二)总体目标。以培养“四有”好教师为目标,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创新改革为动力,力争到2022年,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参与,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师范生培养体系,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各级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师范生培养院校为主体、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的教师教育协作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具有江苏特色教师教育工作新模式,为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改革师范生招生和就业办法
(三)提高生源质量。提高招生层次,中学教育专业以招收培养研究生为主,小学教育专业全部招收本科层次师范生、逐步提高教育硕士招生比例,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和专科并重、逐步提高本科层次招生比例。改革招生办法,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鼓励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通过有编有岗、公费培养吸引优秀生源。
(四)畅通就业通道。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招聘条件、考核内容和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公告核准备案、招聘指导和监督等综合事务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先面试、再笔试,提高新教师的岗位适应性。探索优秀师范毕业生推荐就业制度,优秀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三、加强师范生培养基地和队伍建设
(五)优化整合培养基地。改变培养院校多而分散的现状,形成20所左右以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培养院校;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为高中阶段学校培养研究生层次创新型教师,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培养院校增设教育硕士授权点,鼓励有教育硕士授权点的高校与其他培养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联合培养工作。高质量办好师范专科学校,强化并发挥其师范专科教育的特色与优势。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院校要配足配齐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制定特殊政策引进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在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和职称晋升等评价与管理中,要将指导师范生、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和教育研究工作,作为工作量和研究成果。建立教师教育教师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实践制度,聘请一批较为稳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兼职教师。省教育厅单列教育专业学位博士计划,面向培养院校培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和学前教育方向博士;单列进修计划,支持教师教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教师教育学院访学。
(七)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院校要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综合性大学要理顺大学和各师范生培养院系的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教师教育的完整性。要设立或明确相应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各培养院系的教学科研、教育实践、学生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倡导教育科学研究院(师范学院)等相应二级教学机构,统筹实施教育硕士培养工作,增强教育硕士的职业属性和实践导向。
四、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八)提高培养的适切性。培养方案要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要求,学前教育专业要培养幼儿为本、才艺兼备、保教融合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育专业要通过大类培养、主辅修制、双学位等多种方式,培养能够胜任多学科教学的一专多能型教师。中学教育专业要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培养学科素养和专业素质双向强化的高品质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要通过医教融合、学科整合、主辅修制等多种方式,培养具有博爱精神、医教融合的复合型教师。
(九)落实师德养成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师德养成教育浸润于师范生培养全过程,构建以师德养成为底色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开展“入学礼”“敬先贤”“诵《师说》”“毕业誓”等系列活动,学礼仪、研经典、师圣贤、立厚德,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探索实行志愿服务学分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支教、公益活动和社会调查,关爱弱势群体,增强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将师德内化为教师职业的精神特质。
(十)强化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推动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和以师范生为本的教学方法变革。强化基本功训练,培养院校要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建设,制定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考核标准,将考核要求列入培养方案,考核结果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增加实践教学比重,通过案例或现场教学,提升师范生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实践性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应围绕基础教育实践开展研究,包括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教学设计、校本教材等多种形式。教育硕士要推进驻校式培养,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培育站,真正做到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研究。
(十二)开展师范专业认证。严格师范专业准入,中等职业学校(含中技校)不得举办师范专业,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不新设师范专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养院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到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师范专业第二级(合格标准)首轮认证,支持培养院校向教育部申报第三级(卓越标准)认证。认证结果与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挂钩,并作为资源配置、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指导。未通过认证的专业,实行限时整改和退出机制。培养院校要建立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不断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五、进一步提升教师职后研训实效
(十三)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省级培训机构建设,做强市级教师发展机构,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到2020年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到2020年建设认定300个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阵地。各地要优先优配教师发展机构教师,提高教师发展机构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比例,并建立与中小学幼儿园、师范生培养院校教师交流机制。
(十四)创新教师研训模式。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培训的获得感。强化实践性培训,通过基于教学现场、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研修社区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参训教师的主体作用。实施“互联网+教师培训”,进一步加强江苏教师教育课程平台和课程资源建设,采取政府购买、自主制作、合作共享等种方式,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形成“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个性化自主选学提供支持。
(十五)重视新任教师和校长上岗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以县(市、区)为主开展,推行在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学习和到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帮助新教师迈好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分级管理、分层实施,高中阶段校长培训以省为主,初中校长以市为主,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由县(市、区)负责,培训采用线上培训、跟岗实践和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线上资源由省统一建设。新任校(园)长应在上岗一年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十六)加强并规范教师学历继续教育。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激励教师不断提升学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教师学历进修给予一定的学费奖励。高校要规范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不得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到2020年,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全部设置在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县级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对违规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六、校地合作协同推进教师教育
(十七)进一步明确校地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教师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保障在职教师培训经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主要承担师范生培养工作,积极参与在职教师研训和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发展机构负责区域内教师研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引领和指导片内学校校本研训工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在职教师跟岗研训提供条件和指导。
(十八)地方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师范生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范生培养工作列入职责范围,与培养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积极参与培养专题研讨等各项活动,从源头上把好师范生培养的方向和基本要求。会同培养院校建设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制定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工作制度和激励办法,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担任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导师),作为评选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
(十九)培养院校主动融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养院校要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育规划提供决策咨询,在基础教育战略性研究等方面发挥理论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要与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开展研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定点联系若干所薄弱学校,帮助薄弱学校提升办水平和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定期举办帮扶汇报会,把帮扶作为评价培养院校办学思想、办学水平和办学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校地合作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为缓解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不足和结构性、临时性短缺问题,培养院校要根据各地需求,选派优秀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习支教。优先选派教育硕士和五年制师范生支教,累计支教时间不超过2学期,其他本专科师范生支教原则上不超过1学期。支教期间,培养院校和支教地要安排优秀教师加强对师范生的指导和管理,支教地要安排好师范生的生活,确保支教师范生安全。
(二十一)建设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验区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师范生培养院校,联合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学校共同创建,旨在建立师范生培养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建教师互聘、岗位互换、协同教研等共同发展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实验区可在设区市内创建,也可以跨区域创建。
七、提高创新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水平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为教师教育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成立省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保障机制。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加大对教师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二十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机制。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对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创新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