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突出以生为本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强化学生中心,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原则,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不断提高师范生专业素养和能力。
2.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强化高校专业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明确高校在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主管理,促进学校主动实施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
3.助力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学校健全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充分发挥专业认证外部质量监控的作用,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增加投入,保障师范类专业健康发展。着力发挥认证结果的效用,将认证结果运用于招生计划分配、培养经费拨付、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评选等,促进师范类专业质量的持续提升。
4.坚持以评促建宗旨。规范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认证工作要求,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精准评价师范类专业质量。强化“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促进学校规范认证,推动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师范类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
四、认证标准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公布的第二级标准为基准,部分指标要求根据江苏师范教育发展实际作了微调,少数指标量化值略有提高。具体标准为:《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详见附件1、2、3。
五、认证对象
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中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
六、认证组织
1.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导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建设工作,做好专业认证规划部署和督查指导工作。
2.省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级认证工作,建立专家库和组建专家组,研发认证细则,组织申请和现场考查,形成认证建议结论和认证工作报告。
3.成立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认证实施、审议认证结果、仲裁认证申诉。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评估院。
4.各高校认真开展创建、自评与自我改进,积极配合认证工作的实施。
七、认证程序
第二级认证程序包括自评与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整改提高、认定公布等6个阶段。
1.自评与申请。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中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专业认证工作规划,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向省教育评估院提交认证申请和自评报告。
2.材料审核。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下一阶段——现场考查。
3.现场考查。省教育评估院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专业技能测试、问卷调查、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深入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客观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形成认证初步结论。
4.结论审议。认证结论分“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依据第二级认证标准中的二级指标(38条)达成度确定,二级指标(38条)达成结论分三等:达成为“A”;基本达成为“B”;未达成为“C”。具体评判标准为:“通过,有效期6年”,二级指标达成度在90%以上且C小于1个;“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二级指标达成度在80%至90%之间且C不超过1个;“不通过”,二级指标达成度小于80%或C超过2个。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认证建议结论。
5.整改提高。高校依据省教育评估院发送的认证报告和初步结论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省厅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整改通过的学校,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6.认定公布。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的建议结论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最后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公布认证结果。
八、专家队伍
1.专家素质要求。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熟悉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深刻理解认证标准和评价要求,具有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协同其他专家优质高效完成分工任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和规范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3岁。
2.专家库建设。认证专家在省内外高校、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征集、遴选。原则上,省外占30%,省内占70%;师范院校占40%,行政管理与教科研占30%,中小学幼儿园占30%。充分考虑学科背景和年龄结构。
3.专家队伍管理。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遴选,实行回避制度,注意区域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评估院不定期对入库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
九、认证实施规划
2018年开展部分专业试点认证,2019年全面实施认证,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首轮认证工作。
认证申请一般每年9月份集中进行。现场考查一般在申报当年10月至次年5月之间分类分批进行。
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将作为我省师范教育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分配、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重要参考。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也可为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服务。
认证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师范类专业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认证结论为“不通过”的师范类专业将予以调整或停止招生。
通过省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上课视频、班级管理方案、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通过省第二级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在取得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合格证书,且完成江苏省师范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中教育实践资料提交,视同面试合格。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工作保障
1.经费保障。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江苏省教育厅为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2.纪律保障。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认证纪律,开展“阳光认证”,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省厅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附件1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docx
附件2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docx
附件3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