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团学干部赴地方挂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9-29 浏览次数: 784

各二级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拓宽校区共青团的工作平台,加强与地方团组织的互动合作,促进校区团学骨干培养,探索社会实践育人新模式,着力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校团委、常州市新北区团委决定联合实施“i青工程”, 从我校选派一批优秀团学干部,赴新北区团委下辖直属团组织开展为期一学年的共青团岗位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

学校共选派5人到新北区团委下辖直属团组织挂职,(具体职务详见附件1)。每个学院团委推荐1名选派干部候选人,校级学生组织推荐3名选派干部候选人。

2.选派条件:

(1)学校2011级、2012级学生;

(2)热爱共青团工作,不怕吃苦,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如被录用能够在岗连续工作至少一年;

(3)有较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

(4)上学年班级排名1/2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团内表彰及各类奖学金的同学优先;

(5)现(曾)任团支部书记或各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3.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单位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最终由校团委和新北区团委组织相关选拔面试等工作。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地方团工作。选派干部要对地方团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要重点抓好团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省十四次团代会提出的“八大行动”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发展。

2.促进校地合作。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所在学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认真做好校地合作的桥梁纽带,积极构建开放型共青团组织格局,努力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学校团工作开展探索新的平台,要着力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大学生服务社会的作用。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要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锤炼优良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切实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要按照团省委“走听转办”活动要求,走入基层一线,走进青年群众,倾听青年民声,倾听青年心愿,为青年办实事,为青年解难题,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关系。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第一轮选派干部工作期限为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原则上每周到挂职单位挂职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此外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灯形式加强日常沟通,保持工作状态的连续性。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

3.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向校团委备案。

4.选派干部如是在任学生干部,相关学生干部培养选拔、调整换届等不受挂职影响。

5.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出“i青之星”并进行表彰。

6.接受单位应根据选派干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交通和通讯补助。

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充分认识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

请愿意申报的同学于9月29日前与糜泽敏老师联系,10月上旬,校团委和新北区团委将组织相关选拔面试等工作。

 

 

 

                                          共青团常州工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