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工学院师范生(常州工学院确认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6 浏览次数: 2127

各有关人员:

现将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与地点

时间:第一批,2022年65日上午07:15-9:00,申请认定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第二批,2022年66日上午07:15-9:00,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地点: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2号,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到医院约100米)门诊三楼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当日从门诊大厅进入,去服务台报到、收费处交费。

已经参加2023年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可免予重复体检。

二、体检对象 

2023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常州工学院确认点)通过人员。(附件1

三、体检项目

1. 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 心电图;3. 肝功能;4. 血糖;5.肾功能;6. B超;7. 胸片;8. 尿常规;9. 血常规。

四、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在体检表左上角写上常州工学院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写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收费处缴费((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2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320/人,女340/人,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做好各项检查。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需要领回。联系电话:0519-85579185,0519-85356726。

(五)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六、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附件1: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学生名单.xlsx

附件2:幼儿园教师体检表.pdf

附件3:中小学教师体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