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营造良好学风和校风,构建和谐校园,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常州工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升自身思想觉悟水平,具备实事求是、诚信勤奋、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所学专业、乐观进取,勇于不断开拓创新,在校期间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各项评选的具体条件如下:
1.尚德之星: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并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身体力行:精神上追求进步,有健康的价值取向,身心健康,有崇高的人生理想,在困难、挫折和压力面前表现出顽强毅力和拼搏精神;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热心帮助他人,努力为有困难的群众排忧解难,积极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见义勇为,有感人事迹。
2.学习之星: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学习认真、积极进取,勇于钻研,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期间获校级综合奖学金表彰奖励,能够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且事迹突出。
3.创新之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探索,对科学有强烈的兴趣爱好,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在校期间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自己的发明专利。
4.服务之星:积极参与学校或院系、班级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扶贫、助学、助残、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事迹突出。
5.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用微笑面对生活的艰难,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三、评选流程
1.前期宣传:(4月底至5月初)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校园媒体,对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各院系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展板、条幅等形式,宣传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二级学院初选:(5月上旬至中旬)
各院系首先组织班级、团支部评选,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然后组织院系级评选,确定本学院的校园之星,每类推荐1~2名参选学生报学校,参选学生填写评选申报表和评选事迹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学工处。
3.学校评审及表彰:(6月上旬)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选产生常州工学院“校园之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此次评选是一项大学生发现身边榜样、学习身边榜样、表彰身边榜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也是展现我校学生的青春风采,为全校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逐级选拔推选,把握活动进度,选树出一批优秀大学生典型。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中被推荐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评选申报表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各一份,事迹材料中涉及的主要奖项、荣誉、专利的证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近期电子照片和胶质照片(六寸)各一张。所有的材料于5月14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
2.获得常州工学院“校园之星”的学生,若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相关处分者,一律取消其奖项。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常州工学院校园之星评选申报表